天美平台教育事業收入校院兩級預算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天美平台(“學校”)各二級學院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積極性,激發學校辦學活力,規範學校教育事業收入校院兩級分配管理機製,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教育事業收入僅指學校開展教學、培訓等業務活動所取得的學費收入➡️,主要包含開展本科(含中外合作)、碩士研究生(含全日製和非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博士研究生教學和非學歷教育培訓等業務活動所取得的學費收入,不包含開展此類活動所取得的住宿費、會務費等其他收入🤵🏿。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費收入另有文件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依據《關於優化本市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形成機製的通知》(滬發改價調〔2023〕21 號)和《關於加強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滬價費〔2013〕15號)精神🚄,結合學校學費收入實際情況,本辦法對文中“基準學費收入”界定為:本科生基準學費收入7000元/人/學年,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基準學費收入8000元/人/學年✪。如遇上級文件標準調整♻️,基準學費收入將隨之調整。
第三條學校和各二級學院應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單位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和後勤服務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各類教學和社會服務工作,拓展辦學經費渠道,不斷提高學校的社會聲譽及經濟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預算收入及分配
第四條 學校教育事業收入均應納入預算管理,統一分配⛸🧅,統一核算,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隱瞞🕉、截留、占用🕥、挪用和坐支🛳,不得授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代收費👌,不得以任何名義亂收費。
第五條 學校教育事業收入校院兩級分配原則
(一)公平合理原則:校院兩級收入分配堅持公平原則,統籌兼顧各方貢獻程度和實際需求進行分配📘;
(二)教育優先原則👩🏼🏭:校院兩級收入分配應優先用於教育教學工作👏,確保學校各項教學、培訓活動的教育質量的得到提升和教學條件得到改善;
(三)激勵機製原則:校院兩級收入分配體現激勵原則,通過收入分配機製激勵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𓀝,推動學校各項事業發展👨👧👧;
(四)公開透明原則💆🏿🚚:校院兩級收入分配遵循公開透明原則🥒,收入標準和分配機製公開透明,資金使用接受校內外各方的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學校教育事業收入校院兩級分配方法
(一)開展本科(除中外合作辦學)🫛、碩士研究生(除專業學位碩士)👦🏼、博士研究生教育活動所取得的學費收入,按照一定標準以生均撥款形式於收入取得的下一年度直接作為公用經費下達給二級學院🤶🏼。
(二)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活動所取得的學費收入,按照一定標準以生均撥款形式於收入取得的下一年度直接作為公用經費下達給二級學院,超出基準學費收入的部分在校院兩級進行分配,其中75%在下一年度作為預算下達給二級學院🪠。
(三)開展非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活動所取得的學費收入,在校院兩級進行分配,其中75%在下一年度作為預算下達給二級學院。
(四)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活動所取得的學費收入🚴🏻♂️,扣除開票稅費後的凈收入在校院兩級進行分配,其中75%在當年直接分配給二級學院。
(五)其他類型教育培訓活動所取得的學費收入,按照學費收入性質,分別參照以上四種校院兩級分配方法執行。
第三章 預算支出及結轉
第七條校級層面取得的教育事業收入統籌用於提高學校的教育質量和改善學校的教學條件🤸🏻🪸。
第八條 二級學院取得的教育事業收入主要用於與教學、培訓直接相關的辦學成本和間接管理成本。包括🏘:
(一)績效支出🫙🙍🏿♀️:是指在教學和培訓過程中支付給校內人員參與教學🚦、培訓🫧、學生輔導、論文指導等相關工作的工資薪酬🏌🏽♂️🤸🏿♂️。績效支出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二級學院分配所得預算收入的50%,每年年初,二級學院根據所得預算收入確定績效支出額度,報學校人事處和財務處備案。因績效支出產生的社保、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和補充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目前的標準為績效支出的47%,具體以上海市人保局和公積金中心每年公布標準為準)由院級層面承擔,在每年預算下達時予以扣除。績效支出的具體標準由人事處核準🖌。
(二)勞務費:是指在教學和培訓過程中支付給參與教學、培訓活動的研究生、博士後👨🏼🍼、教輔人員🚣🏼♀️、助理人員、校外專家等的勞務、咨詢、評審、授課等支出👩🏿💼🫲🏻。
(三)學生經費:是指在教學和培訓過程中發生的與學生相關的各類支出,如:學生活動支出🚬,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金等各類補貼支出。
(四)設備費🤦:是指在教學和培訓過程中購置或試製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升級改造維護🖖🏼、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支出。
(五)業務費🧎🏻➡️:是指在教學和培訓過程中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的采購🎳🐧、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發生的測試化驗加工、燃料動力、會議/差旅/國際合作與交流、出版/印刷/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等支出🙇♀️,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六)其他間接費用:是指學院為開展教學和培訓活動所發生的其他間接費用,如:相關管理人員經費🎰、教學點服務費用、與教學和培訓相關的行政辦公費、水電氣暖等資源使用費⛹🏽、相關稅費等支出👨🏻🦱。
第九條 校院兩級教育事業收入原則上需於分配當年使用完畢🙍🏼♀️💇🏿♂️,不得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