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學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高水平代表性
成果”聘任實施辦法(試行)
上理工〔2018〕6號
為進一步完善教師分類發展機製,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依據《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委發〔2016〕19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試行市屬高校教師分類考核評價製度的指導意見》(滬教委人〔2016〕54號)等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在堅持水平優先📿、註重學術質量與貢獻的原則下,學校特製訂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1.在學校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學研究與社會服務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學科研崗位人員,可通過“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聘任方式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申報人獲得國家級科研項目不作為“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聘任申報的前置條件🫏,但須達到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文件規定的其它條件,其校內思想政治、教育教學能力和科學研究考核成績應達到學校相關要求↘️,並參加正常的評聘程序。
二💆♂️、基本條件
“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認定的基本條件為下列之一💙:
1.申報人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圍繞某領域開展深入研究,並取得突出的學術貢獻,具有較高的學術影響力。任現職以來主持有影響的基礎研究💋、科技合作類課題一項及以上,且以獨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訊作者(且第一作者是其指導的學生)在Science💷、Nature等頂級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獲得三名及以上本學科公認的頂級專家認可推薦的學術成果🐎。
2.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獲國家級科技獎勵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及以上🍻;或省部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第1)及以上;
3.申報人任現職以來以第一作者撰寫高水平決策咨詢報告類成果1項及以上,且該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正職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央部委、省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或被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有關內參刊載;或被全國社科規劃辦《成果要報》采用👴🏻;
4.申報人在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方面做出卓有成效的貢獻☝🏼,任現職以來取得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項1項(排名前3)及以上,或省部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第1)及以上。
5.申報人取得其他經學校學術委員會認定🛄、具有相當水平的高水平代表性成果。
三、認定程序
1.個人申報。填寫《天美平台“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認定申請表》🏌🏽♀️,提交有效證明材料🟪。
2.材料初審🚣♂️。相關職能部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成果進行初審🟤。
3.部門推薦。經初審合格🖐,申請人所在學院(部👮♀️🙅、中心)召開學院學術委員會,對申請人成果進行“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認定,形成書面推薦意見,並公示👩🏽🔬。
4.學校評定。由校學術委員會召開相關專家組(專家組成員11人及以上)評審會,對學院(部💚、中心)推薦人選的申報成果進行評審📞。獲得專家組應到人數2/3以上同意票者,視作通過“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認定,獲得進入學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若進入校聘任評議環節,須獲得評議專家應到人數2/3以上同意票數方視為通過。
四、其他
1. 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聘任崗位數由學校直接下達🏄🏿♂️。
2. 本實施辦法規定的成果(科技獎勵除外)均應以天美平台為第一完成單位,科技獎勵須以天美平台為第一完成單位或天美平台為第二完成單位。
3. 申請人的成果未獲認定👧🏽,再次申報“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職務晉級需獲得新的高水平代表性成果;申請人的高水平代表性成果通過認定但當年度未能順利晉級,再次申報“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職務晉級需取得新的突出業績或重大貢獻5️⃣。
4.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