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學文件
現將《天美平台學風建設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天美平台
2014年4月29日
天美平台學風建設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學風建設,規範學校學術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依據《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技〔201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建設意義和原則
第二條 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教書育人的本質要求🤡,是高等學校的立校之本、發展之魂。本細則適用於教師和學生的學術研究領域👋🏽。
第三條 我校學風建設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基本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三章 責任製度和工作機構
第四條 建立健全學風建設責任製度🍮,製訂《天美平台學術道德規範及管理條例》🤾🏻♀️、《天美平台研究生學術行為規範》和《天美平台大學生學術行為規範》,修訂《天美平台關於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明確學校是學風建設的責任主體,學校主要領導是學風建設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的第一負責人。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學校學風建設的日常工作,部署學風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要求,查處學術不端行為。領導小組下設學風建設辦公室,開展學風建設的具體工作👳🏿♂️🤵。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和校監察處負責受理對學術不規範問題的舉報。成立校學術規範委員會⛹🏻♀️,隸屬於校學術委員會👯♀️,負責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既定的程序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工作。
第六條 開設天美平台學風建設專題網站,發布學風建設的相關文件和規定,公布學風建設實施情況及年度報告👩🏽⚖️,公開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結果,實現學風建設天美平台化。
第七條 充分發揮校學術委員會的作用。
(一)對學生教育及研究生培養起到督導作用。對《天美平台研究生學術行為規範》🛌🏼、《天美平台碩、博研究生學位論文及答辯工作要求》等規定的執行進行監督🏸🙅🏼♀️,保證學校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製度🫄🏻、學術成果公示製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製度、論文和研究材料上繳製度以及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製度等管理製度的嚴格執行🚭。
(二)指導和監督下屬的校學術規範委員會對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工作。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和校監察處接到舉報材料後🔈👩🏻💻,由校學術規範委員會組織不少於5人相關領域專家的調查小組,從學術角度開展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平☔️、公正地提出學術評價,並向校學術委員會遞交調查結果。
(三)推動對教師和學生的科研誠信宣傳和教育。學校成立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對宣講教育活動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教育引導教師和學生熱愛科學🥷🏽、追求真理⚈,抵製投機取巧、粗製濫造🖕🏿、盲目追求數量的浮躁風氣和行為🤎,把優良學風轉化為自覺行動。
第八條 對於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程序👨👨👦。
(一)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和校監察處負責受理投訴和舉報🚶♂️➡️。收到投訴和舉報後🦓,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和校監察處須在3日內上報校學術規範委員會➡️🤽🏽,並將收悉函件的情況及時告知投訴或舉報者。
(二)對需要立案的投訴和舉報,校學術規範委員會根據舉報所涉及的領域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取證👶🐜,並向校學術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
(三)校學術委員會根據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交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審批,由領導小組做出處理決定。做出處理決定須經應出席會議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有效。
(四)對不端行為的處理持有異議的,可在發出處理意見通知後20天內向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和校監察處書面提出申訴📧。未提供新的事實和證據的異議,只接受一次上訴🙇🏿♀️。校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和校監察處在收到異議後🤫,另行組成專家組進行審核,20天內予以答復。審核後如不存在異議,則維持原調查意見。2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處理決定自動生效💡。對提供新的事實和證據的異議,按照上述規定程序重新受理。
(五)校學風建設領導小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校學術道德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結合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其進行相應處理:
1.情節較輕的🚋,可給予書面警告或內部通報批評。對於其所從事的學術研究工作🧝🏽,將采取暫停👨🏼🎨、終止其研究項目,並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不承認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
2.情節較重的🤏🏻,可給予行政處分🤰🏽,解除職務聘任,撤銷學位🚽,直至開除等👲🏿。
3.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惡意或不負責任的舉報,對舉報人進行相應的教育⌚️、警示、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調查和處理結論將與學風建設年度工作報告一同上交上級主管部門♈️,並在校學風建設網站上公示1個月,接受社會監督。
(七)學術不端行為調查期間👨🎓,嚴格執行回避製度和保密製度。凡與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相關的專家及管理人員不能參加整個查處過程,所有參與調查的人員應對調查過程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八)調查結論和投訴材料全部由校檔案館歸檔、保存。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校學風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
校長辦公室
2014年4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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