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統一考試筆試考試通知單》(準考證)、《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統一考試筆試考試成績單》(成績單)和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含:居民身份證🫅🏽、社保卡(有照片)👨🎤、駕駛證、護照👨⚕️、軍人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場𓀍🚟,作放棄自主測試處理🤾🏿♂️😤。考生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考生應當主動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收發信息功能的設備)、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進入考場不得攜帶文具、其它用品等🧣。
四、考生進入考場後應服從工作人員引導。考生在考場(或候考室)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傳抄紙條,不準將試題或者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五🤚🏼、自主測試結束後🧕🏻,考生應當根據考試工作人員的指令💵,按指定路線離開考場🙆🏼♂️。
六、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