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統一考試筆試考試通知單》(準考證)🥷、《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統一考試筆試考試成績單》(成績單)和有效證件(有效證件含:居民身份證❔、社保卡(有照片)☝🏽、駕駛證、護照、軍人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場👩🏿🎤,作放棄自主測試處理。考生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考生應當主動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收發信息功能的設備)、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進入考場不得攜帶文具❤️、其它用品等🚈。
四👨👩👧、考生進入考場後應服從工作人員引導。考生在考場(或候考室)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傳抄紙條🚯,不準將試題或者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五、自主測試結束後🧖🏽♀️,考生應當根據考試工作人員的指令,按指定路線離開考場🏋🏻♂️。
六、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