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改善研究生學習、科研和生活條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製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財政部和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文件精神,特製定我校2014級博士研究生收費和獎助方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一章 收費標準
第一條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高等學校將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第二條 2014級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如下👨👩👧👧:
表 2014級博士研究生收費方案
分檔 | 學費標準 元/年/生 | 學科名稱 |
第一檔 | 9000 | 系統分析與集成 |
第二檔 | 10000 | 除上述學科之外的其他學科 |
第二章 獎助方案
第三條 獎助方案面向錄取類型為“非定向就業”的2014級博士研究生(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不轉入天美平台的除外),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四條 設立博士研究生助學金製度👩🏼🔬👱🏿,用於支持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助學金分為國家助學金和校內助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校內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
第五條 設立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製度😦🤿,用於激勵博士研究生潛心科研➰,勇於創新🩶。學業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8000元。
第六條 堅持導師責任製和導師項目資助製,設立導師助研津貼製度,管理學🥡、理學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貼為每生每年3600元,工學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貼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七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獎助學金實施方案,不影響學院和導師對博士研究生所進行的資助🍁,同時鼓勵學院和導師在本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博士研究生的資助力度。
第三章 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獎助學金。其中助學金和助研津貼按月劃撥至研究生個人賬戶上,學業獎學金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研究生。
第九條 博士研究生在3年學製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製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符合學校其他資助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對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註冊學籍博士研究生,可根據實際情況暫不發放各類獎助學金🙌。
第十一條 博士研究生應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製度,若出現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學術不端等情形🔜,處分期間將取消校內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的發放。學院和導師應加強對博士研究生助研工作的評價和考核😔,對表現不佳的學生,可由導師提出適當降低助研津貼金額🌓。
第十二條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進一步健全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和監督機製,確保獎助學金發放過程中的公正😜♝、公平、公開,杜絕弄虛作假。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實施,僅針對2014級博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