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學文件
的通知
校內各部門:
《天美平台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已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天美平台
2016年4月5日
天美平台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我校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現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等有關規定,結合《上海市地方公辦高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主要任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建設的各項規章製度;依法籌集🔆、撥付使用基本建設資金,保證我校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核算、決算與監督工作🤵🏻,進行建設資金動態追蹤分析和績效評價工作;加強工程概(預)算、決算管理,降低工程造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
-
專款專用原則
基本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用於經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
效益原則
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必須厲行節約,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損失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列入學校年度基建大修計劃及當年預算的工程項目和經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及上海市財政局批準的基建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安排和使用基本建設資金。校長對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負全面責任🦫,項目主管部門分管校領導及總會計師負直接責任。學校內部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六條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
(一)對校內基建大修項目按立項金額實行預算撥款管理;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戶管理,確保資金安全使用,及時、足額用於工程項目建設⤵️。
(二)嚴格按照立項內容金額及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工程款項目付款臺帳,根據合同約定認真審查應付工程款項、累計已付款項,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出付款意見,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製度。
(三)及時掌握工程進度,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基本建設財務報表🕋。
第三章資金管理及使用
第七條基本建設資金按基本建設程序支付🚵🏼♂️。在建設項目立項批復之後,可以支付前期費用🤵🏿;建設項目在未經批準開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項。
第八條實行合同管理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以及大宗材料采購和工程施工監理、財務監理等都要依法訂立合同,並且符合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各類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要求和投資控製要求🐒、履約擔保責任和違約處罰條款。
第九條 在工程價款的支付過程中,校內大修工程由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工程進度,基建工程項目進度款由財務(投資)監理審定並出具工作量審核意見(包括審核說明及工程進度款付款明細表)🚣🏻♀️。
工程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的撥付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已經具備施工的條件下,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30%。
(二)預付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並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三)凡未簽定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一律不得支付或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工程款的名義轉移資金。
(四)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根據雙方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在未經審計部門審計前,大修項目原則在70%以內計算撥付,基建工程項目原則在80%以內計算撥付🧑🏼🎄,已支付的工程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項目主管部門依據經審計部門審計、上海市財政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確認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審計報告結算價款😉,在與施工單位結算和撥付工程價款時🧽,須按合同約定預留工程尾款和質保金🧑🏿🌾,在質量保證期滿➗,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審計報告未出具前,原則上不允許支付工程價款,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付款,視金額大小由項目主管部門依據《天美平台落實“三重一大”製度實施辦法》(上理工委〔2014〕14號)規定報請分管校領導、總會計師或學校簽批決定。
(六)尾款支付後,項目主管部門需提供工程項目總決算、固定資產增值或固定資產驗收單,財務處根據完整資料入賬,並在財務系統中關閉該工程項目經費支付功能🔻🍎,不再接受付款申請。若還需追加付款,視金額大小由項目主管部門依據《天美平台落實“三重一大”製度實施辦法》(上理工委〔2014〕14號)規定報請分管校領導、總會計師或學校簽批決定。
第十條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 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支付基本建設資金🍫🫰🏼: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立項和批準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範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四章支付審批製度
第十二條支付基本建設資金🔒,校內大修工程項目應通過規劃處立項👳🏼♀️,並填寫基建(修繕)項目付款確認憑單;發改委立項項目必須同時填寫付款審核表,由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在確認憑單和審核表上蓋章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付款金額審批權限
(一)項目主管部門項目負責人必須對每一筆付款審核簽字,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須經項目主管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批。
(二)財務部門付款金額5萬元以下,由財務基建項目審核人審核簽字;5萬元(含5萬元)以上須經財務處分管處長簽字;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須經財務處處長簽字;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付款金額由學校總會計師審批。
第十四條嚴格按照工程項目的付款進度進行支付🐣,若確需提前支付,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主管部門報請分管校領導和總會計師批準🧑🏿🚀,金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200萬元(不含200萬元)以下的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金額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由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第五章報告製度
第十六條重視和加強建設項目財務信息管理,上報的各種信息資料要求內容完整👨🦯、數字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
第十七條建立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工程建設過程出現下列情況時,項目主管部門應向分管校領導和總會計師報告:
(一)重大質量事故;
(二)較大金額索賠🐊;
(三)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問題🕵🏿♀️;
(四)配套資金嚴重不到位🏌🏽♀️;
(五)工期延誤時間較長;
(六)項目嚴重超概算;
(七)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ℹ️,對基本建設各項財務活動實行會計跟蹤監督。對違反製度規定使用基本建設資金的行為👨🏽🚀🔡,財務人員應及時提出意見並報告♎️。財務人員明知資金使用不符合規定🙅🏽♀️,不予製止,又不向有關領導反映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對截留、擠占和挪用基本建設資金,擅自變更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以及因工作失職造成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與基建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校長辦公室2016年4月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