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學習、生活🦅、休息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條例🛗。
第二條 研究生宿舍是研究生集體居住的公共區域🪮,是研究生日常學習、生活和交往的主要場所。在宿舍區域內,研究生應當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製定的相應規定。
第二章 宿舍衛生
第三條 愛護公共財務,保持室內各物件和設施的齊全和完好,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嚴禁在走廊亂塗亂畫🚥。
第四條 認真做好環境衛生👨🏻✈️,保持公共場所的幹凈整潔,嚴禁隨地吐痰⬇️,嚴禁向窗外拋棄果皮🚴🏿♂️、紙屑雜物🪵,不亂扔飯菜🤗、瓶子以及其他雜物。
第三章 宿舍水電
第五條 住宿研究生應當節約用水、安全用電☠️。
第六條 嚴禁私拉電線、違章使用電器,一經發現按相應規定處理🙇🏼♀️,若造成災害事故🏃♀️➡️,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鑰匙管理
第七條 研究生新生宿舍鑰匙進校時按報到流程統一領取🔐。
第八條 研究生應該保管好自己的鑰匙,避免因鑰匙管理不當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第九條 研究生畢業離校時或者宿舍調整時應將全部鑰匙統一交還到樓下值班室,宿舍調整者需憑住宿安排單重新領取鑰匙。
第十條 研究生生活園區內居住的我校研究生在特殊情況下如果需向本樓管理室借用備用鑰匙。借用人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如學生證)或者提供相關證明。還鑰匙時👨🏻🦲,管理人員歸還證件。
第五章 宿舍安全
第十一條 宿舍管理部門及研究生生活園區自管中心工作人員有權對宿舍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第十二條 自覺遵守學校治安管理條例,不得留宿外來人員🤕。校外人員來訪🙅🏻♀️🙅🏼♀️,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登記後方可進入🧝🏼♀️👩🏽🚀;
第十三條 宿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使用明火(包括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焚燒紙張等情況);
第十四條 保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得在走廊、樓梯、寢室內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不得攀爬門窗;
第十五條 宿舍樓內不得酗酒、鬥毆💢、賭博☝🏼、吸毒🍤,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 註意宿舍內用電安全,室內無人時要切斷電源。
第十七條 不得在宿舍區內高聲喧嘩、起哄,製造噪音影響他人休息👩👧👦;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十八條 不得隨便挪動、損壞設在宿舍樓裏的消防設施。
第十九條 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開宿舍樓,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後方可帶出;
第二十條 禁止在宿舍內非法集會,書寫張貼危害國家安全或擾亂校園教學、管理、生活秩序的標語、大小字報;
第二十一條入住研究生在無特情況下需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在鎖門前及時回到宿舍🧜🏻♀️,不影響他人的休息👩🦱。
第二十二註意個人財物安全🔬,宿舍無人時需將門窗關好👩🏻🏫,避免不必要的財務損失。
第二十三條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觸犯國家法律行為🈶🖨,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予以追究。
第六章 住宿及收費
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新生入住
(一)研究生新生入學住宿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
(二)研究生新生入學報到當天按報到程序辦理入住手續。
第二十五條 正常入住
研究生報到後由學校統一安排,辦理有效入住手續且在正常的學年製畢業離校的住宿生為正常入住。
第二十六條 其他入住
(一)入學時未理入住手續,入學後需要入住的研究生需申請入住,申請入住時需提出書面申請並到本學院蓋章,由學校審核同意後進行安排👏🏿。
(二)對於中途退宿後又想重新入住的🤹🏼♂️,需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學校審核同意後進行安排;
(三)延長學習期限的研究生如要繼續住宿需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學校審核同意後進行安排🩹;
第二十七條 收費
(一)交納住宿費是每個學生應盡的責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秋季入學學生在每年秋季報到註冊前交納住宿費,春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春季報到註冊前交納住宿費🕵🏻。
(二)研究生的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宿舍的條件而定;
(三)未辦退宿手續🧳🌽,自行在外住宿者🛌🏻,不予退住宿費。
第七章 退宿
第二十八條 中途退宿
(一)學生學習期間退宿的🗒,應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相關部門批準🧮,到所在宿舍樓及宿舍管理部門辦理退宿手續,最後到研究生部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因出國👨🏿🦰、休學🙍🏿♂️、中途退學等原因退宿的同學,其費用的退還按實際居住時間計算🫶🏽。
第二十九條 畢業退宿
(一)畢業或因故中途離校退宿時,宿舍物業管理部應當對其使用家具及設備設施清點驗收;
(二)宿舍內設備設施如有損壞,應當照價賠償。所還家具物品與宿舍設備設施驗收單不符👮🏿♂️💴,按丟失論處也須照價賠償;
(三)宿舍內設施設備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由宿舍物業管理部在離校單上簽名蓋章;
(四)畢業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退宿離校。
凡畢業、休學🧖🏿♀️、退學或被開除學籍等者,自學校相關部門發出相應通知之日起兩周內或在學校通知離校期內必須辦理退宿手續並離開學生宿舍👩,逾期則遺留物品作無主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條例適用於全體在校研究生,由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