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評獎對象
本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製在冊本科🔑🍏、高職學生均可參加評選。
第二條 評獎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紀校規😤、社會公德,品行端正,講文明、有禮貌。
2.熱愛學習,態度端正,成績良好,無補考現象。
3.家境困難👮,生活不揮霍浪費。
4.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有自立意識和行為🧖🏿♂️。
5.有集體榮譽感🙅🏼,關心同學,樂於助人🧑🏽🌾。
6.學生思想品行綜合測評不低於80分。
7.無違紀現象,未受到學校通報批評及各類處分。
8.無曠課現象。
9.積極參加公益勞動,認真做好宿舍衛生、值日工作💇🏿♀️。
第三條 獎學金名額及獎金額
青松獎學金不分等級,名額🫲🏿、金額由學生處根據貧困學生人數確定,貧困生必須填寫困難學生情況表📳。
第四條 評審時間和程序
1.評審時間為每年一次✋🏽。
2.評審步驟
1)凡符合評獎條件的學生,都可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並填寫《青松獎學金申請表》。
2)評審學生填寫《青松獎學金申請表》後,由班主任和輔導員初審,各學院審核,學生處復核後送主管校長審批🛌🏽。
3) 凡是符合青松獎學金評獎條件的學生,可與優秀獎學金重復評獎。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優秀獎學金等級或取消其青松獎學金的評比資格。
第五條 獎學金的發放
1.青松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
2.獲青松獎學生若尚未繳納學費🏕,該獎學金原則上應先用於支付學費。